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全称为“中国科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科普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公益性社会团体,面向全国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以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科普工作为主要任务,由自动化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单位联合发起。
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是通过科普资源的共享和网络技术的有效应用,以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为基础,团结全院从事智能科学与技术的组织机构,统筹科普资源,创作系列科普产品,共同组织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传播平台,推动国内外科普活动的合作与交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和方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 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接受科学传播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秘书处设在自动化研究所。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争取承担和完成大型科普项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二)关心和支持广大智能科学和技术领域爱好者的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支持,努力探索科普、科技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三)培训和发展科普队伍,开展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推动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介优秀的科普成果和科普作品,编辑出版科普书刊,加强科普产品开发;
(四)引导、鼓励和组织科普工作者对智能科学与技术科普工作提出建议,反映科普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咨询作用;
(五)积极参与有关的科普活动和信息交流,大力开展网络科普工作,建设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权威性科普网站;
(六)组织、发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单位及爱好者的科普交流活动和友好往来。
(七)加强联盟的组织建设与会员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联盟由联盟大会、委员会、秘书处、顾问组组成。
第七条 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
(一)批准联盟章程及修改;
(二)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批准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委员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决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到会委员会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普通成员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一成员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条 委员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设主任1名、副主任3。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副主任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
(一)通过提请联盟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四)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和退出;
(八)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九)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会议包括委员会年会和委员会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委员会年会每年召开两次;在委员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一名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到会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一成员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向联盟大会及委员会负责。设秘书长1,由委员会任命。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委员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负责执行预算;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负责受理普通成员加入委员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七)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八)以联盟的名义组织申报各类项目,并进行项目管理与协调;
(九)联盟大会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是联盟的代表,全面主持联盟日常工作。负责召集联盟大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授权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 联盟设顾问组,由联盟成员单位专家及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设名誉组长若干名、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由顾问组推荐产生。顾问组的职责是:指导委员会工作,并对联盟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均为职务任职,每届五年,任期到期改选。
第四章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以团队成员为主,主要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热衷于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科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向秘书处提交联盟申请材料。秘书处审查申请资料,提交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超过1年不参与联盟工作则视为自动退出。联盟成员连续2次未参加联盟委员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视为自动退出。因其他原因,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通报。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五章经费取得和管理
第十五条 联盟经费取得和管理
(一)本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中国科学院及其他政府部门下拨的工作经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申报项目、组织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联盟的经费用于为联盟会员开展相关活动以及秘书处办公开支。费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接受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届全体成员大会时提交财务报告供大会审议;
(三)联盟财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账号挂靠秘书长单位应用。秘书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联盟终止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七条 未经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联盟的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者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级联系。
第十八条 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由秘书处另行制定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制定,报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委员会。